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為做好中央銀行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們要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加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為引領,堅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專業性,夯實現代中央銀行制度,走中國特色金融發展之路,服務和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建設。
建設現代中央銀行制度,要圍繞黨的二十大確立的金融改革發展穩定任務,做好以下工作。
完善貨幣政策體系,維護幣值穩定和經濟增長
高杠桿是宏觀金融脆弱性的總根源,中央銀行要管好貨幣總閘門。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發生以來,特別是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我國保持政策定力,是少數實施正常貨幣政策的主要經濟體之一。我們沒有實施量化寬松、負利率等非常規貨幣政策,利率水平在全世界居中,在主要發展中國家中較低,人民幣匯率也在合理均衡水平上保持基本穩定,物價走勢整體可控,有力促進了我國經濟穩定增長。
實施正常的貨幣政策。簡單地說,正常的貨幣政策是指主要通過利率的調整可以有效調節貨幣政策的情況。與其相對應的是在零利率或負利率情況下的非常規貨幣政策。正常的貨幣政策不僅有利于促進居民儲蓄和收入合理增長,也有利于提高人民幣資產的全球競爭力,利用好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未來,我國經濟潛在增速有望維持在合理區間,有條件盡量長時間保持正常的貨幣政策,保持正的利率,保持正常的、斜率向上的收益率曲線形態。
健全貨幣政策調控機制。健全基礎貨幣投放機制和貨幣供應調控機制,強化流動性、資本和利率約束的長效機制。發揮貨幣政策的總量和結構雙重功能,精準加大對國民經濟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建立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均衡利率由資金市場供求關系決定,中央銀行確定政策利率要符合經濟規律。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一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效管理和引導市場預期。
深化金融體制改革,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改革開放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不竭動力,服務實體經濟是金融業立業之本。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金融改革開放成績卓著。當前,在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的背景下,需要進一步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持續優化金融產品和金融服務,大力發展普惠金融、綠色金融、科技金融,推進構建多層次資本市場,健全資本市場功能,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
健全綠色金融體系。構建綠色金融“五大支柱”,支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的實現:一是按照“國內統一、國際接軌、清晰可執行”的原則,建立和完善綠色金融標準體系。二是分步建設強制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序覆蓋各類金融機構和融資主體。三是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對金融機構開展綠色金融服務進行評價。四是健全綠色金融產品和市場體系,推動形成碳排放權的合理價格。五是深化綠色金融國際合作,引領國際標準制定。
擴大金融業高水平開放。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的管理模式,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的投資便利性,提高全球競爭力。堅持多邊主義原則,積極參與國際金融合作與治理,穩步擴大規則、規制、管理、標準等制度型開放。在多邊債務重組中堅決維護我國海外債權利益。對于海外債權,按照“誰投資誰承擔風險、誰決策誰負責風險補償”的原則,由金融機構和企業承擔主體責任,相關決策部門充分考慮項目的金融可持續性,負責風險補償。
落實金融機構及股東的主體責任,提升金融機構的穩健性
市場經濟本質是法治經濟,各市場主體依法承擔經營失敗損失的法律責任。做金融是要有本錢的,金融機構股東要保證做實資本,資產擴張必須受資本金的約束。如果經營失敗出現風險,也要首先進行“自救”,即通過資本盈余吸收損失,如果不夠,則由股東根據自身出資依法承擔損失,直至股本清零。如果“自救”失敗,則股東承擔機構破產重組或清算的法律后果,此時為保護中小存款人利益、防范系統性風險,“他救”機制和金融穩定保障體系開始發揮作用。
大規模的“他救”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特殊安排。“他救”客觀上不利于形成風險自擔的正向激勵,往往是針對計劃經濟時期遺留問題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例如,20世紀90年代至21世紀初,國有大型銀行和農信社因職責和產權不清、行政干預嚴重等政策性原因積累了大量經濟轉軌風險。對此,國家在改革過程中化解了風險,通過發行國債、外匯儲備、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專項借款等注入資本金,并對不良資產進行了果斷處置。通過“花錢買機制”,建立了資本約束和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效果。在市場經濟下政府或央行出資的“他救”,一般以原股東破產清零為前提條件,要慎用,防止道德風險。
“自救”應成為當前和今后應對金融風險的主要方式。當前,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全面確立,金融機構及股東作為市場主體,應當承擔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救”風險的主體責任。金融機構要建立市場化資本補充機制,按照監管規則計提撥備,加大不良資產處置力度,塑造金融機構健康的資產負債表。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尊重金融機構自主經營權,減少對金融機構經營活動的行政干預。推動資不抵債的機構有序市場化退出,通過股權清零、大額債權打折承擔損失。
“自救”能力來源于市場經濟下機構的股東出資和可持續經營產生的收益,“自救”的動力和自覺性來源于有效的監管。金融機構的穩健性是建立在預算硬約束基礎上的,市場主體以自己的資本充足率為約束,股東負有主體責任,在出現壞賬時,用撥備、核銷、補資本的方式滿足監管要求,保持自身穩健性。2017年至2021年5年間,銀行業機構共計提貸款撥備超過8萬億元、核銷不良資產超過6萬億元、補充資本金超過10萬億元。可見,商業銀行的“自救”能力是在產權和監管的約束下,主要由自身的稅后資源來實現的。
加強和完善現代金融監管,強化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
金融是經營管理風險的行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題。2018年以來,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金融風險整體收斂,但與此同時,監管不到位成為制約金融高質量發展的瓶頸。必須堅持底線思維,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金融監管,進一步健全金融穩定保障體系,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制。
依法將各類金融活動全部納入監管。一是把好金融機構準入關,加強對股東監管,防止內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管合法更要管非法”原則,加強對非法金融活動的認定和處置,保護金融消費者權益。三是加強監管執法,豐富執法手段,強化與紀檢監察、司法、審計等部門協作。四是加快監管科技和大數據平臺建設,推動數據標準統一和監管共享。五是強化監管問責,查處失職瀆職和腐敗行為。六是統籌協調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確保全國一盤棋,監管無死角。
構建權責一致的風險處置機制。責任清晰、分工明確是有效處置金融風險的前提,金融監管者負責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和日常監管,是金融風險的最早發現者,也應當是金融風險的糾正和處置者。但在過去較長一段時間內,金融監管權力與風險處置義務并未完全匹配。金融監管部門只有切實承擔風險處置責任,才會真正努力將風險消滅于萌芽狀態,才有助于促進各方形成防范化解風險的正確預期。因此,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擔責”原則,依法合規壓實各方風險處置責任。金融監管部門承擔所監管機構的風險處置責任。中國人民銀行承擔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責任。地方健全黨政主要領導負責的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承擔風險處置屬地責任。
實行中央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財政的錢”與“央行的錢”存在本質區別。財政部門收入源于稅收,支出主要是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中央銀行擁有法定的發鈔權,開展貨幣政策操作,實現維護幣值穩定和促進經濟增長的根本目標,在此過程中附帶產生收益或者虧損。如果允許財政直接向央行透支,靠印票子滿足財政支出需求,最終將引發惡性通脹,財政也不可持續并產生債務危機。要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有關規定,實行中央銀行獨立的財務預算管理制度,對中國人民銀行承擔金融穩定和改革成本應當年計提撥備,按程序盡快核銷,并充實中央銀行的準備金和資本,實現央行資產負債表的健康可持續,進而保障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職,實現幣值穩定和金融穩定,并以此促進充分就業和經濟增長。
(摘自《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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