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在深刻論述“基層民主是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體現”的基礎上,對新時代新征程上如何積極發展基層民主提出了三條新的更高要求。
一是要“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增強城鄉社區群眾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教育、自我監督的實效”。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保證,無論是發展間接民主還是城鄉基層直接民主,都離不開黨的堅強有力的統一領導。在此基礎上,需要通過健全基層群眾自治機制,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完善基層直接民主制度體系和工作體系,這就是要建成基層民主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完整的參與實踐,并且把完善的基層民主制度形態轉化為城鄉村(居)民自治效能。
二是要“完善辦事公開制度,拓寬基層各類群體有序參與基層治理渠道,保障人民依法管理基層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具體來說,就是著力健全基層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社區管理和服務機制,推進網格化管理和服務。基層黨組織需要把社區工作做到位做到家,在辦好一件件老百姓操心事、煩心事中提升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還需要充分發揮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作用,發揮行業協會商會自律功能,實現政府治理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夯實基層社會治理基礎,打造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同時推動社會治理和服務中心向基層下移,把更多資源下沉到基層,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權利。
三是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職工代表大會是保證職工對企事業單位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廣大職工在企事業單位中所享有的當家作主的民主權利,主要通過職工代表大會來體現。職工代表通過以廠務公開制度、職工董事制度、職工監事制度為主要內容的民主管理制度,參與企事業單位管理,維護單位職工合法權益。截至2021年12月,在全國已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中,建立職工代表大會的企業有314.4萬家,其中,非公有制企業293.8萬家,占93.4%。在黨的二十大之前,黨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九屆四中全會都對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健全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企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制度,分別作出過部署,其目的就是要探索職工參與管理的有效方式,保障職工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更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摘自《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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