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二十大報告中強調“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對轉變政府職能、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等作出重點部署、提出明確要求,為新時代法治政府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
行政權力是國家權力的重要組成部分,要堅持在黨的領導下履行行政職能,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確保其依法正確行使,使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堅持和加強黨對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黨的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之魂,是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的根本保證。要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堅持黨的領導貫徹落實到法治政府建設全過程各方面。堅持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健全相關制度和機制,確保法治政府建設始終在黨的領導下沿著正確方向推進。及時研究解決影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大問題,將法治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推進、同督促、同考核、同獎懲。各級政府要在黨委統一領導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設主體責任,謀劃落實好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各項任務。要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協調督促推動,將依法行政情況作為對地方政府、政府部門及其領導干部綜合績效考核的重要內容,推動依法行政責任不折不扣落實。
完善行政權力監督體系。強化監督和問責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要將行政權力制約和監督體系納入黨和國家監督體系全局統籌謀劃,突出黨內監督主導地位。推動黨內監督與人大監督、民主監督、行政監督、司法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等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積極發揮審計監督、財會監督、統計監督、執法監督、行政復議等監督作用。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加強和規范政府督查工作。深化政務公開,堅持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過程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和結果公開,不斷拓展公開內容,優化公開渠道,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機制和能力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對于規范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充分發揮行政執法監督統籌協調、規范保障、督促指導作用,加快建設省市縣鄉四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系,圍繞中心工作部署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專項行動,強化全方位、全流程監督。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探索推行以遠程監管、移動監管、預警防控為特征的非現場監管,助力解決人少事多的難題,提高執法效能和執法監督能力。
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要分解落實不同部門及機構、崗位執法人員的執法職權和責任。加強和完善行政執法案卷管理和評查、行政執法機關處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制度建設。持續加大行政執法領域突出問題整治力度,防止“一刀切”執法、粗暴執法、釣魚執法,嚴查嚴處執法腐敗和作風問題。健全常態化責任追究機制,對監管不力、執法缺位的嚴肅問責,對失職瀆職、徇私枉法的堅決查辦,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持續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各級政府及其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干部,要帶頭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遵紀守法、捍衛法治,厲行法治、依法辦事,不斷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應對風險的能力。健全領導干部學法用法機制,加強對領導干部尊法學法守法用法和依法決策情況的考核監督。把法治教育納入各級政府工作人員初任培訓、任職培訓的必訓內容,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人員教育培訓,增強依法行政意識和專業化執法能力,努力建設一支德才兼備的高素質行政執法隊伍,更好擔當職責使命。
(摘自《黨的二十大報告輔導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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