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問題】
1.發展對象到基層掛職,應如何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在原單位被確定為發展對象后,到基層掛職,應該由原單位黨組織還是掛職地黨組織為其辦理預備黨員接收手續?
2.發展對象進入新單位,能否接續考察?
發展對象進入新單位,能否接續考察?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黨內法規】
第十八條:接收預備黨員應當嚴格按照黨章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十九條:支部委員會應當對發展對象進行嚴格審查,經集體討論認為合格后,報具有審批權限的基層黨委預審。
基層黨委對發展對象的條件、培養教育情況等進行審查,根據需要聽取執紀執法等相關部門的意見。審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黨支部,并向審查合格的發展對象發放《中國共產黨入黨志愿書》。
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黨務知識】
黨組織在即將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人員中發展黨員應注意的問題
黨組織對臨近畢業、服役期滿或準備外出擇業等學習、工作崗位即將變動的發展對象,要繼續做好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對其中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按照黨章和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入黨手續。
為切實保證發展黨員的質量,在發展對象未來三個月內離開工作、學習單位的,一般不辦理接收預備黨員的手續。
有關黨組織應該負責地將他們的入黨申請書、培養教育和考察材料等,連同本人檔案,及時轉給接收單位(居住地)黨組織。能否發展入黨,由接收單位(居住地)黨組織決定。
資料來源:
《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
《發展黨員工作手冊(新編本)》(黨建讀物出版社)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