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問題】
1.黨支部書記出現空缺如何補選?
黨支部書記出現空缺如何補選?
2.上級黨組織指派的黨支部書記或副書記還需要再履行增補手續嗎?
最近我單位進行了機構改革,對黨支部的負責人進行了任命,這些書記或副書記還需要再履行增補手續嗎?
【黨內法規】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規定: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一般應當召開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補選。
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規定:黨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出現空缺,應當及時進行補選。確有必要時,上級黨組織可以指派黨支部書記或者副書記。
【黨務知識】
1.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增補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的基本原則和程序
黨的基層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出現缺額,可召開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也可以由上級黨組織指派。
召開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的,主要做法是:
(1)黨的委員會向上一級黨組織呈報召開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補選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副書記的請示。
(2)按照《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推薦、提名和確定擬補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不是黨的委員會委員或者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的,應先增補為委員;書記或者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不是常委的,應同時提名為常委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批。
(3)將擬補選的常務委員會委員或者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名單提交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醞釀討論,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確定候選人,并印制選票,提交黨的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委員的補選應采用差額選舉辦法,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和書記、副書記補選結果應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選舉結果報上級黨組織審批(備案)。
2.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指派的常委和書記、副書記,是否還要再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
在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組織指派的常委和書記、副書記不必再經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委和書記、副書記自然是委員會的委員,不需要再履行增補委員的手續。
資料來源:
《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條例》
《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
《黨組織選舉工作手冊》(中央組織部組織一局編著)
《新編基層黨務工作手冊》(黨建讀物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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