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國家長治久安、人民安居樂業,圍繞建設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國,不斷加強和創新社會治理,續寫了社會長期穩定奇跡。
第一,實現了社會治理方式的歷史性轉變。突出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下的多元社會主體共同參與、良性互動,突出人民群眾在社會治理中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民主協商、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科技支撐的社會治理體系,完善黨委領導和政府主導的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社會利益協調機制、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機制、社會風險評估機制、突發事件監測預警機制。各級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社會治理方式創新,以信息化建設為基礎不斷推進社會治理網絡化和智能化,以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為契機不斷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和制度化,使社會治理模式從單向管理轉向雙向互動、從線下轉向線上線下融合、從單純的政府監管轉向更加注重社會協同治理,并著力培養造就一支數量充足、素質優良、結構合理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使社會治理社會化、法治化、智能化、專業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第二,構建起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體系。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社會治理之路,著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推動社會治理體系不斷完善。突出城鄉社區在社會治理中的基礎作用,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切實向基層放權賦能,加強城鄉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建設,構建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開放共享的基層管理服務平臺,實現政府治理同社會調節、居民自治良性互動,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暢通民主渠道,推進城鄉社區協商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引導群團組織和社會組織融入社會治理大格局,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暢通和規范市場主體、新社會階層、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等參與社會治理的途徑,有效發揮社會組織在引導社會成員參與風險評估、矛盾調解、社區矯正、青少年教育管理等方面的積極作用。
第三,發展了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正確處理新形勢下人民內部矛盾,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完善信訪制度,以人民調解為基礎、以行政調解為主導、以司法調解為保障,健全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完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體制機制,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構建立體化、智能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切實提高維護公共安全能力水平。特別是強力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堅決懲治放縱、包庇黑惡勢力甚至充當保護傘的黨員干部,防范和打擊暴力恐怖、新型網絡犯罪、跨國犯罪。經過持續努力,我國社會安全穩定形勢持續向好,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得到有效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安全感和滿意度不斷提升,我國成為世界上最安全的國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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