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
答:《建議》提出,“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這是解決我國區域之間結構性矛盾、促進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精算平衡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勞動參與率、增強國際競爭力的戰略舉措,也是補齊制度體系短板,優化服務供給機制,加快健全覆蓋全民、統籌城鄉、公平統一、可持續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可從以下兩個方面加深理解。
第一,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是均衡我國區域間養老負擔,提升制度整體保障能力的重要舉措。一是建立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是國際通行的一條成熟經驗。比如,美國、加拿大等國家,都是由中央政府統一建立養老保險制度,政策全國統一,預算統一編制,基金統一征收、管理和運營,待遇統一支付,并且由自上而下垂直管理的機構統一提供經辦服務。二是“十四五”時期我國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勢在必行。隨著我國城鎮化加速推進、人口老齡化加快發展、人口向東部沿海發達地區加速流動,地區間基本養老保險金收支不平衡、負擔畸輕畸重的問題進一步顯現,收支矛盾日益凸顯,亟待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三是我國已經具備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的基礎和條件。目前,相關工作正在有序推進:確保到2020年底全面實現基金由省級統收統支;繼續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統一全國費率政策,單位繳費比例統一調整到16%;統一基金收支管理制度,重點明確中央和地方養老保險責任分擔機制。
第二,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是有效應對人口老齡化、充分利用人力資源、促進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的現實需要。隨著我國經濟社會快速發展、人口老齡化加快,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2020年預計達到18%。在現行制度框架下,全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預計到2029年當期將出現收不抵支,到2036年左右累計結余將告耗盡;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預計在2024年出現累計赤字。如不實施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養老保險撫養比將從2019年的2.65∶1下降到2050年的1.03∶1。
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男性60歲、女干部55歲、女職工50歲的規定,是在1978年根據新中國成立初期人均壽命不足50歲制定的,同2019年我國人均77.3歲的預期壽命已不相適應,既影響了勞動力市場的有效供給,也影響了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黨的十八屆三中、五中全會都明確提出漸進式延遲退休的要求。按照《建議》作出的“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部署,“十四五”期間,將綜合考慮我國人均預期壽命、人口結構變化、勞動力供給狀況、社保基金收支等因素,出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政策。按照小步慢走、彈性實施、強化激勵的思路,堅持統一規定同自愿選擇相結合,小幅逐步調整,以減少社會震動,爭取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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