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為什么要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屆中央政治局第八次集體學習時指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突出抓好農民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兩類農業經營主體發展,賦予雙層經營體制新的內涵,不斷提高農業經營效率。”習近平總書記這一高瞻遠矚的講話,指明了新時代、新發展階段我國農業經營體制改革完善的方向。《建議》進一步提出,要“加快培育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
實踐充分證明,雙層經營體制有效契合我國國情和農業生產特點,把農民利益同國家、集體利益較好地結合起來,調動了廣大農民生產積極性和創造性。但也要看到,雙層經營體制在“統”和“分”兩個層面都存在不適應現代農業發展的問題。從“分”的層面看,全國農村戶均占有耕地面積僅10.5畝,農業經營規模小、農地細碎化的問題突出。從“統”的層面看,農村集體經濟薄弱,且內部治理機制不完善,難以承擔起統一經營的職能。
經過多年的實踐探索,人們逐漸認識到,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這兩類經營主體,可以成為完善雙層經營體制的有效載體。具體來看,在“分”的層面,家庭農場代表著發展方向,依靠家庭農場,各地逐步發展起同農業勞動力轉移步伐相適應的適度規模經營。在“統”的層面,農民合作社構建了一種勞動者集體占有支配生產資料的組織形式,是市場經濟條件下農村集體經濟新的實現形式和運行方式。
培育家庭農場、發展適度規模經營,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前進方向和必由之路。在這個過程中,如何把握好家庭農場經營規模的“度”是一個重要的政策取向。把握家庭農場經營規模“度”的下限,是保證讓家庭農場能獲得同非農就業相當的農業收入;上限是家庭成員的經營能力。需要逐步加大對家庭農場的支持,建立完善支持家庭農場發展的政策體系。
發展家庭農場,還需要處理好同小農戶的關系。一方面,需要積極創造條件,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步伐,拓寬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轉讓農村土地權益的渠道,引導更多農民實現“離土又離鄉”;另一方面,需要正視現階段小農生產在穩定農業生產、解決農民就業增收、傳承農耕文明、促進農村社會和諧等方面所具有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堅持從實際出發,堅持家庭經營規模宜大則大、宜小則小,不搞一刀切,不搞強迫命令。同時還需要注重發揮農民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帶動作用,提升小農戶組織化程度,改善小農戶生產設施條件,提升小農戶抗風險能力。
共產黨員網 版權所有 京ICP備12024993號-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