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拘留所原民警陳明違紀違法案警示
違紀違法事實
陳明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犯罪,先后多次非法收受現金、車輛等財物。2020年5月,陳明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經法院審理查明,陳明利用職務便利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數次請托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通過打探案情、游說說情、介紹推薦工程項目等方式,先后多次收受現金、車輛等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267萬余元。2020年8月,陳明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0萬元。
懺悔錄摘錄
家庭美滿、工作穩定的生活讓多少人羨慕,我卻管不住伸出去的手,欲望真的像細菌一樣無孔不入。我就這樣欺騙著自己,一步一步地邁進深淵。曾經我一直不滿足于“小小的”民警身份,如今卻成了我回不去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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