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明確指出,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既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又同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社會生產力發展水平相適應,是黨和人民的偉大創造,是必須堅持和完善的一項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
第一,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由我國公有制的制度性質決定的。公有制是社會主義的根本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第七條規定,國有經濟,即社會主義全民所有制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國家保障國有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第八條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實行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農村中的生產、供銷、信用、消費等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城鎮中的手工業、工業、建筑業、運輸業、商業、服務業等行業的各種形式的合作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經濟。國家保護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的權利和利益,鼓勵、指導和幫助集體經濟的發展。因此,堅持公有制為主體、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直接關系到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我們是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在這一點上不能有絲毫動搖。
第二,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堅持公有制的主體地位,是由公有制在國民經濟中的作用決定的。公有制經濟是在我國長期發展歷程中形成的。新中國成立初期,經過社會主義改造,消滅了剝削制度,建立了生產資料公有制的社會主義制度。幾十年來,公有制經濟控制著我國國民經濟的命脈,為國家建設、國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貢獻。改革開放前,我國工業企業基本上是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1978年公有制經濟占全國工業總產值100%。改革開放40多年來,經過系列改革和布局戰略調整,國有企業數量占比雖然有所降低,但企業實力、影響力和控制力進一步增強。2015年,全國國有企業(不含金融類)16.7萬家,資產總額140.7萬億元,實現營業收入達到44.9萬億元,利潤總額達到2.5萬億元。在21個基礎性和支柱型產業中,國有資本比重超過50%,在關系國家安全和國民經濟命脈的領域發揮了主導作用;中央企業在電信、機械、海運、建筑、工程承包等關鍵技術領域實現重大突破,競爭力大幅提高。2018年,全國國有企業(不含金融類)資產總額210.4萬億元,國有資本權益總額58.7萬億元,在全國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中,國有控股企業數量僅占4.9%,但主營業務收入占26.8%,利潤占28%。2018年《財富》雜志評選的世界500強企業中,中國有120家企業上榜,其中中央企業48家(有3家央企排名前10),這些中央企業營業收入占我國全部上榜企業營業收入的49.1%。國有企業在載人航天、探月工程、深海探測、高速鐵路、特高壓輸變電、移動通信等領域取得了一批具有世界先進水平的重大科技成果,掌握了一大批關鍵核心技術。同時,國有企業還承擔了大量社會責任,許多投資大、收益薄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建設,許多周期長、風險大的基礎性研發,許多國防科技工業的重大項目,許多重大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的抗擊救援,許多脫貧攻堅、改善民生項目的實施,都是由國有企業扛起來的。如果沒有國有企業長期以來為我國發展打下的重要物質基礎,就沒有我國的經濟獨立和國家安全,就沒有人民生活的不斷改善,就沒有我國今天在世界上的地位,就沒有社會主義中國在世界東方的巋然屹立。由此可見,國有企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始終發揮著中流砥柱作用,是全體中國人民的寶貴財富,必須要鞏固好、發展好,使其繼續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更大貢獻。
我們黨對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的方針是一以貫之的,從未有過動搖,今后也不會變、不能變。我們堅持公有制主體地位,發揮國有經濟主導作用,是保證我國各族人民共享發展成果的制度保證,也是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堅持我國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保證。按照《決定》精神,下一步要重點在以下5個方面堅持和完善這項制度。一是隨著實踐的發展,不斷探索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二是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公有制經濟的主體地位,主要體現在國有經濟競爭力、創新力、控制力、影響力、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上,體現在國有資本不斷做強做優做大上。三是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完善中國特色現代企業制度。四是形成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有效發揮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功能作用,加強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五是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發展農村集體經濟,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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