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定》指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內在要求。對這個重大論斷,可以從以下3個方面來理解。
第一,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深刻總結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成功經驗和深刻教訓作出的重大抉擇。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們黨對法治問題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新中國成立初期,我們黨在廢除舊法統的同時,積極運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根據地法制建設的成功經驗,抓緊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但后來由于黨在指導思想上發生“左”的錯誤,逐漸對法制不那么重視,特別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內亂使法制遭到嚴重破壞,教訓十分慘痛。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們黨把依法治國確定為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執政確定為黨執政的基本方式,推動法治建設取得重大成就。歷史的經驗和教訓使我們黨深刻認識到,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興則國家興,法治衰則國家亂。我們黨在中國這樣一個有近14億人口的大國長期執政,要保證國家統一、法制統一、政令統一、市場統一,要實現經濟發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會公正、生態良好,都需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第二,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大任務。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全面依法治國的總目標,也擘畫了全面依法治國的總藍圖。全面依法治國是涉及立法、執法、司法、守法等各個環節,涉及統籌改革發展穩定、內政外交國防、治黨治國治軍等各個領域的龐大系統工程,必須進行頂層設計、作出總體安排。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關系黨和國家前途命運的戰略高度來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厲行法治,圍繞為什么推進依法治國、如何推進依法治國、建設什么樣的法治體系等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了全面探索、積累了豐富經驗,取得了重大成就。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是在深刻總結成功經驗和重大成就基礎上作出的科學概括,明確了全面依法治國的根本性質、整體架構、工作布局、目標任務等,必將在新的歷史起點上推動法治中國建設邁出更大步伐、取得更大成就。
第三,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是著眼于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實現黨和國家長治久安的戰略謀劃。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上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大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了法治和人治問題的。我們黨要跳出“歷史周期率”,實現長期執政,就必須堅持依法治國,為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的制度保障。把全面依法治國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就是立足全局的長遠戰略考量,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從嚴治黨,都離不開全面依法治國。堅定不移厲行法治,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不斷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將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長遠發展提供強有力的制度支撐。
正因為如此,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總目標,作為黨的十九大報告概括的“八個明確”之一,成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重要內容,對全面依法治國、推動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具有重大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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