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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準,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黨支部;村黨的委員會受鄉鎮黨委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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